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落实,做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教育局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向社会公布工作。
二、加大招聘周活动广泛宣传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州市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将招聘周活动信息传递到企业、院校、乡镇、街道和家庭。招聘期间,要重点报道招聘活动情况包括参加招聘企业数、提供岗位数、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维权及法律援助等情况。
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各地州市要制定招聘周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招聘周期间参加招聘的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16日前将负责招聘周活动的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电话和电子邮件分别报自治区对口主管部门。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17日、23日、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和活动总结。
(三)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28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情况总结和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马燕玲 陈雄
电话:0991-3689878(兼传真)
电子邮件:bysfw123@126.com
自治区教育厅 朱杰明
电话:0991-7606191
电子邮件:460825663@qq.com
自治区总工会 祖克拉•库尔班
电话:0991-2827509
电子邮件:673411679@qq.com
自治区工商联 陈风玫 张旭
电话:0991-2843511
电子邮件:xjgcsy@sina.com
附件:1.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联系表
2.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