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加快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3.05.13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多元培养评价体系,根据人社厅发〔2008〕39号、劳社厅发〔2008〕2号、劳社厅发〔2005〕4号、粤劳社发〔2007〕9号等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加快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技能人才评价思路,在原有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职业资格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原则,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科学有序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试点工作,形成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二、试点对象参加试点的企业(行业)年产值和职工人数规模在全省(或本地)同行中处于前列,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参评职业(工种)项目具有行业代表性,参评对象普及面广;优先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行业)中开展试点。按照上述标准,经各市推荐和筛选, 本次试点共确定首批21家企业参加试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试点范围(一)试点职业(工种)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属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和省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未列入《大典》但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经制订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由省统一报人社部批准后,可纳入评价范围。试点职业(工种)范围、标准由省厅向全社会公布。(二)人员范围:试点企业职工。(三)评价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企业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评价为主。(四)首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待经验成熟后再扩大。

四、评价内容和方式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由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组成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三个模块由企业组织实施,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对于少数在技术改造和革新、技艺传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且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具体评价实施细则另文通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评价,应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内容与本企业生产岗位实际不一致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的原则,可对职业标准、题库试题进行适当调整。未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未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项目,应根据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规定和工作流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企业组织专家,对职业标准、题库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进行开发,经省报人社部批准后在全省统一执行。

五、证书核发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最终结果报负责指导的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复核。对于参加已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项目考核的考生,成绩合格者由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满足广东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按照我省开发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技能标准,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目录,以“职业(工种)+(方向)”的形式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现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鉴定内容的补充。对未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项目,仍按现行开发、申报、考核程序办理。各试点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必须遵循全省职业名称和标准统一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和集中公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证书的权限,仍按现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发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现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权限,由省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实施,省和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范实施,稳步推进。

1. 时间安排。首批试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底前结束。

2. 实施流程。各市可按照以下组织流程(流程图详见附件2),结合本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具体实施方案:

(1)企业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试点申请。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试点后,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评估,并公布试点职业(工种)、试点企业名单等信息。

(3)省、市鉴定中心指导企业成立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业考评组等机构,编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制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保障措施。

(4)指导企业组织专家编写各类技术文件,包括制定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式、考核方案、评价流程和教材等。

(5)企业组织参评职工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和核心能力评价”三个模块的评价实施。

(6)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企业组织专家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考核题库,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的题库按属地化原则运行;组织“行业通用能力”模块考试,同时做好规范考务、选派社会专家、质量督导等工作。

(7)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所有环节结束后,将评价结果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复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经费保障。有关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收费规定执行。各市要保障职业开发和试点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评价程序,加强技术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实行现场督考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督导制度。参与评价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评价要求认真执行评价工作方案,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保障职工知情权,确保相关评价结果能经得起时间考验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四)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1. 各市应于每季度开始后10天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上季度试点情况。省将建立情况简报制度,交流经验、督办落实有关试点工作。

2.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一线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突出特色,认真总结,加快完善,形成规范模式在全省推广。

3. 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

联系人:沈小烘,联系电话:020—83374860。

附件:1.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单位名单(首批)

2.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组织流程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9日

 

1.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单位名单(首批)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组织流程图

( 责编:zy )
  • 鉴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