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定于2013年5月18日至19日举行。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经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协商,我中心将派出6个质量督导组赴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考(具体安排见附件1)及工作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督考及工作调研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20日,各质量督导组提前一天到达被督导地区。
二、主要内容
(一)全国统一鉴定现场考评及考务管理执行情况;
(二)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存储、传送、保密等安全情况;
(三)结合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中涉及鉴定工作相关内容进行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被督导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全国统一鉴定活动,确保鉴定质量,并积极配合部质量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未列入此次现场督考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在全国统一鉴定期间组织质量督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现场督考,确保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质量。
(二)现场督考工作结束后,部质量督导组要对被督导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见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被督导地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质量督导组带回。
(三)被督导地区省级鉴定管理部门应对部质量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并填写《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此表应于2013年5月22日前以传真的形式反馈给我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一)我中心全国统一鉴定期间现场值班人员及电话
中心领导:刘 康
鉴定指导处:刘永澎、王荣潮
(010)84661130/84661132/84661138
质量督导办:王鹏、赵颖群
(010)84661120/84661121/84661127
(二)相关工作联系人
联 系 人:刘伟、赵颖群
联系电话:(010)84661123/84661127
传真号码:(010)84661120
附件:1.2013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具体安排
2.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3.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4月18日
附件1
2013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部质量督导组具体安排
第一组 湖北省
组长:张亚男
人员:朱兵、贺虎(联络员)
第二组 广东省
组长:楚晓力
人员:刘伟、张颖(联络员)
第三组 福建省
组长:桑桂玉
人员:姚春生、刘娟(联络员)
第四组 陕西省
组长:李京申
人员:王颖、陶莉莉(联络员)
第五组 江苏省
组长:葛恒双
人员:费丽萍、李爽 (联络员)
第六组 黑龙江省
组长:陈蕾
人员:李新、李莉 (联络员)
附件2 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督导 地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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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考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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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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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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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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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布置 25分 |
考场规格:5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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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考场5分 |
部分非标准考场2分 |
全部非标准考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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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号张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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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张贴5分 |
部分张贴2分 |
未张贴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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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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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符合5分 |
部分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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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向与间隔: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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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80厘米5分 |
部分≥80厘米2分 |
全部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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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培地点分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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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分开5分 |
部分分开2分 |
未分开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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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人员 配备 使用 20分 |
配备比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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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符合5分 |
部分不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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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证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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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佩戴5分 |
部分佩戴2分 |
未佩戴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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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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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5分 |
部分回避2分 |
未回避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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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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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5分 |
部分交叉2分 |
未交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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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资格 复核 与 试卷 管理 15分 |
考生资格复核: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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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5分 |
部分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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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现场启封与按时收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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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5分 |
部分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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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发放与流转程序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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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5分 |
有漏洞2分 |
漏洞较多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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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续表)
宣传工作 5分 |
宣传工作:5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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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显著5分 |
效果一般2分 |
无效果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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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管理 15分 |
制度建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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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5分 |
部分健全2分 |
不健全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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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规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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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5分 |
部分规范2分 |
不规范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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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与实施督导: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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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与实施5分 |
部分安排与实施2分 |
未安排实施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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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与抓违纪问题 20分 |
考场纪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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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5分 |
部分有问题2分 |
有问题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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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考评、管理人员的违纪处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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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5分 |
部分执行2分 |
未执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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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组织机构违纪处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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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5分 |
部分执行2分 |
未执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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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考生违纪: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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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5分 |
部分执行2分 |
未执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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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督导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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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统一鉴定部质量督导组/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
督导地区 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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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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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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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督导 小组/人员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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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督导 小组/人员 廉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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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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