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0号)

2013.03.19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26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今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18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26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今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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