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海省2012—2013年度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3〕114号)

2013.03.08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1〕49号)要求,我们在检查2012年度培训工作情况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2012—2013年度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名单》,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在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认真落实。

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认定培训机构的工作。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的范围,依法开展招投标。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要求,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共同做好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玉树州从2013年开始,可根据本地培训实际,逐步探索试行由政府采购招投标认定培训机构和分配培训任务的工作。

二、严格审核培训机构招投标的资格。推荐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招投标的机构必须是资质完备、培训质量较好、社会信誉较高的职业培训机构。其中,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持有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各地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青海省2012—2013年度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名单》(见附件)划分的一产和二、三产招投标范围进行,拟培训工种推荐机构不能承担,需要增加招投标机构的,按照《关于做好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248号)规定程序审核增设。推荐名单公布后,在招标年度内由有关部门依法新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后,可参加当年度全省的招投标。不按要求擅自增加推荐名单以外培训机构参加招投标的,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不得兑现,并视情节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培训机构在各州、地、市均可参加招投标,在两地以上中标总量累计超过500人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创业培训招投标人数按500人另计,不与技能培训招投标人数累计。

三、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各地要按照招投标政策规定,由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完善培训项目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操作程序制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本次公布的推荐名单新增了18所培训机构,取消了6所年检不合格培训机构的招投标资格。各地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将推荐参加招投标的培训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培训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对已申领了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要督促其及时做好资金审计,为保证培训质量打好基础。本名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原《青海省2011—2012年度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名单》(青人社厅函〔2012〕5号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2012—2013年度政府补贴就业培训项目招投标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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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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