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1月21日
湖南省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顽强拼搏,战胜了历史罕见的严重干旱和局部山洪灾害,克服能源紧缺、资金紧张、通胀压力加大等不利影响,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201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稳中求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稳定,握紧拳头保发展重点,集中力量办民生大事,努力促进经济总量、人均均量、运行质量同步提升,加快建设‘四化两型’,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的总体要求,为认真执行国家在当前形势下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12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1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我省宏观经济状况。
1、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2011年,我省生产总值达到1963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8%。
2、 2011年,我省财政总收入2460.7亿元,比上年增长31%。
3、2011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5%。
4、2011年,我省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49163.07元,比上年提高23.1%。
(二)我省工资增长情况。
2011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5520元,比上年增长16.5%。
2011年,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5772元,增长21% 。
(三)我省劳动就业状况。
2011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4005.05万人,比上年增加22.32万人,增长0.5%。城镇从业人数1408.91万人,比上年增长14.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5%。
二、2012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2012年我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5%以内等。
三、2012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2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2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2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2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2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4、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5、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执行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2年12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2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