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调查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按照人力社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2〕16号)要求和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视频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调查目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查实施时间为2012年11月至12月,报表上报时间截至2012年12月10日。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获取2011年企业薪酬与人工成本相关数据,时期指标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在岗职工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法
(一)此次调查是根据人力社保部直接抽取的企业样本,对我市3000户企业及其职工开展调查。
(二)样本企业应全员参与调查,但下列人员不参加调查:
1.2011年度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
2.因长期病假、事假、培训等原因未正常出勤的职工;
3.因工作岗位调整导致工资变动幅度(调增或调减)超过30%的职工;
4.其他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等。
(三)样本企业规模为“大型”的,若同一岗位职工人数较多,可以对该岗位职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调查全部人员;
2.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含250人)的,至少调查50人;
3.同岗位职工人数250人以上的,按职工人数20%的比例抽样调查;
4.在抽取样本时,要兼顾高、中、低档工资水平的职工。
采取上述抽样调查方式的企业,应形成简要说明材料并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说明材料应包括采取抽样调查的岗位名称、职工人数、抽取的职工人数、抽样方法等内容。
五、调查方式
按照人力社保部统一部署,调查工作采取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市、区人力社保局逐级汇总审核的方式进行。样本企业将数据报送至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汇总审核数据后,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六、工作分工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将人力社保部下达的样本企业名单分解至各区县,提供企业联系信息;统一印制培训资料,刻制调查软件光盘,做好样本企业培训;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发布工作指南;开展定期巡查,督导区县做好薪酬调查工作;接收复核各区县数据,确保按时保质上报人力社保部;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薪酬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联系并确认样本企业,组织专项培训,发放培训资料和调查软件;开通咨询热线,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深入样本企业,督促指导数据填报;做好数据接收和审核,在规定时限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各样本企业负责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并对调查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调查时间安排
(一)企业培训阶段(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对样本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抓好质量落实;
(二)数据填报阶段(11月19日至11月30日)
按照人力社保部要求,督促和指导样本企业收集填报数据;
(三)校验上报阶段(12月3日至12月10日)
汇总校验本区县数据,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上报人力社保部。
八、调查工作要求
企业薪酬调查是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组织相关科室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按照人力社保部下达的企业名单,及时联系确认样本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要深入企业、上门服务、现场督导,确保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要认真审核校验,严把数据质量关。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各样本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薪酬调查工作,严格依据《统计法》规定,据实填报、按时上报,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2.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