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字〔2012〕141号)

2012.06.27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的通知》(鲁劳社〔200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创业能力培训可采取理论学习与创业实训相结合,座谈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要突出创业实务内容,使学员能够掌握更多实用有效的创业知识。

(一)创业理论培训

创业理论培训班应为小班授课25—3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对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为80课时。创业理论培训结束前,培训教师要对学员展开“一对一”指导,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二)创业实训

对参加完创业理论培训的学员,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应组织其参加不少于100课时的模拟实训,指导其完成《商业计划书》。具备模拟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在创业理论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直接转入模拟实训。不具备模拟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实训机构开展模拟实训。委托开展模拟实训的,双方应在实训开始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三)后续跟踪服务

对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后开始创业活动的学员,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均应指定专人为其提供不少于3次的跟踪指导,跟踪指导的内容和时间由负责指导的人员填写《滨州市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指导记录表》(附件1),服务时间不少于200课时,并由被指导的学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一)培训报名

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提报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3、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的《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指导其填写《滨州市创业培训报名表》(附件2),将个人提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培训报名表一并归档。

(二)开班申请

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开班7日前,持《滨州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3)、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等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然后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将参训人员信息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或未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的,不予拨付培训费补贴。

(三)培训实施

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规定的培训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过程中,任课教师要做好教学记录和考勤记录,并与开班申请等资料对应归档备查。对出勤率达不到90%的学员,不得安排参加结业考试。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培训过程抽查制度,对培训班次的抽查率应不低于30%,对培训学员的抽查率不低于5%。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造成培训质量降低的,一经查实,取消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四)结业考试

各培训班次结束5日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结业考试申请,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结业考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结业考试,组织创业专家对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学员的《创业计划书》和参加模拟实训学员的《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的《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由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存档。结业考试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四、培训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分两个阶段拨付。

(一)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以取得《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为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其中部分培训补贴用于项目征集、项目推介、专家咨询、结业考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等支出费用。

(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

经创业培训后,按照已开始创业活动或创办企业的人数给予后续服务补贴,并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等后续跟踪服务。

五、资金管理和拨付程序

(一)补贴资金申报

对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由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1、申报创业能力培训补贴的,应持有《滨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4)、《滨州市创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附件5)和《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申报后续跟踪服务补贴的,由创业实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应持有《滨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花名册》(附件6)、《滨州市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指导记录表》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核

就业服务机构要按有关规定核实培训机构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批表和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补贴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核准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委托创业实训机构进行创业模拟实训的,再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创业实训机构。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开班申请和培训补贴申报等工作,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拨付培训费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一 日

附件:1.滨州市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指导记录表

2.滨州市创业培训报名表

3.滨州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4.滨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

5.滨州市创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

6.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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