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镇政发[2011]35号)

2012.02.02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和省政府2011年医改目标责任书,合市情实际,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全市推进医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预算调剂、运行一体”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公平性,促进制度持续发展;统一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流程和定点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全市医疗保险民卡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全市医疗保险基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调剂金管理制度,增强基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2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政策标准。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执行一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各辖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社会险征缴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各项医保的经办工作。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和省政府2011年医改目标责任书,合市情实际,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全市推进医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预算调剂、运行一体”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公平性,促进制度持续发展;统一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流程和定点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全市医疗保险民卡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全市医疗保险基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调剂金管理制度,增强基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2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政策标准。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执行一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各辖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社会险征缴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各项医保的经办工作。

(二)统一待遇水平。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统一行“三个目录”,并按各项规定的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办法一执行。作为过渡,个别待遇标准可在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基上,暂由各地根据基金平衡原则自行确定支付比例。

(三)统一经办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市级统筹的求,切实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对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化管理,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减少经办和信息资源浪费。根据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做好经办理工作。

(四)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标准和违规罚等办法;统一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文本、服务协议管理标准、疗费用结算模式。本着有利于落实各级权责的原则,对医保定资格实行“辖市初审,市级确认,全市互认”,形成共同监管相互协调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模式。

(五)统一信息系统。结合“五险合一”和“金保工程”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网络平台。

数据集中到市级前,各地要根据人社部颁布的数据标准和社会障卡标准,加快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网络运行畅通和安全,实基于“市民卡”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的目标。

三、建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

从市级统筹之日起,全市统一按规定提取医疗保险风险金调剂金,暂纳入各地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市级调剂金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统一调度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定。

同时,落实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化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风险调剂金清算制度,晰基金责任,适时进行清算。建立完善风险调剂金内部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风险调剂金收支况,实现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四、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明确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加强组织领导,拟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建市级统筹前,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有关政策。

2.加强调查研究。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全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施,认真扎实的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成后及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备案。

3.加强指导督查。市人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市级统筹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市级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市级统筹工作的需要,加快整医疗保险行政和经办资源,明确实施市级统筹后经办机构的职和经费渠道,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调整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调整方案总体思路:按照全市“两基本一救助”的社会医疗保障制体系,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预算调剂、运行一体”的则,采取设立过渡期的方法,到2011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级统筹;2012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一、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线;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费基数。过渡期内,灵活就业人群最低缴费基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2.缴费比例。全市统一执行1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9%个人2%;个人参保按11%的比例全部由个人缴费。

3.缴费年限。全市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年限规定。目前与此规定不一致的辖市应调整政策,采取“新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到位。

4.个人账户。全市统一划入标准: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5%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6%划入。过渡期内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

将个人账户分设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各地可参照市区政策拓展二级账户使用功能。过渡期内,各地二级账户划入的标可暂不同,但二级账户须可用于抵个人起付标准和个人先付用,并实行“即时结算”。

5.起付标准。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10%左右”。过渡期内,辖市可参照市区起付标准的例,将固定值起付标准换算成适当比例。

6.保障待遇。按照“同城同待遇”的要求,统一各项待遇策。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一级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引导“小病在基层”的要求,按等级医确定支付比例;过渡期内,各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由各辖市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公平保障的原则,全市统一为:超过起标准以上的部分,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至50000元(含50000元)两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付。过渡期内,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的比例暂由各辖市自行确定。

7.个人自付封顶。各辖市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封政策。过渡期内,个人自付封顶线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大病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由各地按收支平衡原则自行定。凡大病统筹缴费满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统账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由大统筹资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实行大病待遇与缴费年限钩的办法:大病统筹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最高限额5万元,每差一年,最高限额即下降一万元。

9.自费医疗保障。全市统一建立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时的制度外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行,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居民保筹资和居民及财政的筹资比例。

建立门诊统筹,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院医疗费用补偿为简化政策,待遇分段应与统账保险一致,即为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元)、5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三段。补偿比例按基金收支情况暂不统一,但在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应达7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不低于城镇居民年收入的8倍。

建立居民医保(新农合)与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级通道和接口。原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居(农)民可自愿按规定补缴差额后转换成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按定转续前参保年限可以视同并连续计算为统账保龄。

在校学生除筹资外,补偿待遇政策与一般居民一致。

三、社会医疗救助

各辖市在对救助对象实行救助参保的基础上,将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运行。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险的衔接,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即医即助”。

四、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筹资标准和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统一行:带★药品费用全部报销;抢救时目录外药品费用报销40%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由15%降为10%。

五、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筹资标准和个人账户补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统一行:在统账医保(含大病)待遇的基础上,统账和大病的个人付费用、带★药品费用全部报销,用于抢救的目录外药品费用销40%;床位费最高报销50元/床日。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

全市统一执行:住院时自费费用报销40%。过渡期内,缴标准、个人账户增划比例、制度内个人支付封顶线,可根据基收支平衡原则及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责编:zl )
  •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