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达安
当前,随着县域经济的蓬勃兴起,用人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高招迭出,这使得劳动监察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到位难的问题更为突出。如何有效监察,遏制用人单位规避得手?值得深思。
一、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象举隅
在日常的监察活动中,笔者感到下列几种规避现象尤为棘手:
一是“化整为零”现象。即,针对当前个体经济监管相对缺位的实际,把一家大公司分散成诸多个体经济,规避劳动监察,从而达到用工规避劳动关系、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等目的。
二是“异地掌控”现象。这一规避现象,通常是公司原注册地与经营所在地不一致,而经营场所也往往以子公司名义在经营地同样注册,却将子公司的财务、人事权等全部收回,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报账制”,使子公司并不能成为实质上的“法人”,造成违法违规的处理处罚难以实际落实。
三是“租赁免责”现象。这类现象多发生在生产加工、商贸零售业。生产经营企业往往将厂房、生产设备、卖场等以出赁方式租给同行业者,对外实际上为一家企业(承租方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情况不一),承租者与出赁者签订经济合同。一旦出现劳资纠纷,企业往往拿出经济合同、租赁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维权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派遣增效”现象。这类现象通常发生在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出于经济利益,劳务派遣企业当然是派出的劳务越多越好,只要有利可图,他们并不介意劳务派遣工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三性”(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规定,更有甚者,干脆从企业中整体揽活。同样,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也并不会真正按照“三性”要求,既能规避劳动关系,又能减轻工资支出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五是“绩效互惠”现象。这类现象多数出现在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的用人单位,实质上他们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他们往往以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绩效奖+社保补助金”的名义,尽量规避劳动关系、降低企业运作成本。这样一来,劳动者为多拿工资,便会出现不计较工作时间长短、不计较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等“短视”现象。
二、遏制规避行为的路径选择
针对以上这些规避现象,笔者以为,重点要做好下面几件事:
一是加强“刚性”政策研究。各级党委政府及劳动保障业务部门要加大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针对法律法规及监察漏洞,出台劳动用工责任刚性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年审鉴定关,严把问题整治关、落实关,从制度上堵塞遗漏,加强引导、教育,防范。
二是建立部门联合监察机制。从以上现象中可以看出,劳动用工监管仅仅依靠劳动保障部门是不够的,劳动用工的科学治理离不开工商、公安、法院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当前劳动执法人员有限、手段相对滞后等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运转协调、监管高效的联合监察机制,开辟用工监察绿色通道,确保问题不因断点而不了了之。
三是建立问题依法严查机制。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无论用工人数多寡,违法违规行为轻重,都应得到及时有力的矫正。要抽丝剥茧,敢于撕破“人情网”、“关系网”、“保护网”,建立区域监察协作制度,对故意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一查到底,起到教育一个,震慑一方的目的。对纵容、包庇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享有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程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要通过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来实现,一言以蔽之,要通过保障劳动监察经费、配优劳动监察人员、强化劳动监察装备来实现。湖北省竹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毛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