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7号)

2011.09.0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要求,定于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 强化就业服务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9月6日,在沙坪坝区举行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区县(自治县)同时启动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1届以及2009年、2010年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

(二)管理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9月1日—9月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工作重点。

2.广泛宣传动员。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及我市相关政策,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答》、《就业服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或光盘,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免费发放或滚动播放。

3.办理登记认定。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协调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分解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免费为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活动期间,对辖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入户家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4.储备就业岗位。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就业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岗位等岗位信息,并在活动启动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新闻媒体、互联网站进行广泛发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9月23日)

1.提供就业岗位

9月6日,各区县(自治县)统一举办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及现场招聘会。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技术、服务等不同专业层次的就业岗位,组织工商、金融、就业见习企业、培训机构等进场,设立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现场招聘、见习培训、创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六个专区,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活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要重点针对微电子产业园区、两江新区等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信息收集,举办信息产业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组织一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从事就业服务工作。要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对象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

2. 提供技能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3.提供创业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规划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基地创业。储备和筛选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推荐。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和创业成果展等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落实小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商登记、经营场所、税费减免等问题。

4.提供就业援助

要将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帮扶。采取优先推荐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

5.提供政策扶持

要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检查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能及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定向就业培训的服务对象,及时落实见习补贴和定向培训补贴;对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提高就业稳定性。

6. 提供权益维护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公正的相关规定,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7.提供慰问帮扶

在中秋节期间,要结合“三进三同”活动,以家庭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和就业帮扶活动,帮助其愉快度过中秋佳节。

(三)回访总结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1.开展跟踪回访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对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帮助他们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创办微型企业等自主创业的服务对象,要跟踪掌握其项目经营、政策享受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

2.开展总结分析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活动方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落实相关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工作,做好各类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大型招聘活动,要事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四)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工作,于9月5日前向市就业局上报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10月7日前向市就业局上报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 系 人:余跃,联系电话:67505181

电子信箱:cqzjytj@126.com

附件: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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