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人才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1]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定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从8月1 日开始呈报签转材料(呈报签转材料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市人才服务局二楼大厅)。评审时间从8月至9月(见附表1);中级职称从8月16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定于8月23日至9月30日(见附表2);核准工作在12月20日前结束;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中级职称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11年9月1日算起。
三、今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四、申报高级“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为 7月26日(上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3516室),联系人:孙丽滨,电话:84871596。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从8月25至8月31日止,联系人:孙秋。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时间截止为9月20日(上报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市人才服务局二楼大厅),联系人:孙秋。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可参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的“职称评审专题”版块“信息公告区”中“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1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推荐程序和办法。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实行量化评审,努力提升评审质量。确实把能力突出、成绩优异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上来。把那些虽具备基本申报条件,但业绩平平、庸碌无为的人淘汰下去。着力提升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七、各单位应进一步提升初级职称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制订完善初级职称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书面定职意见并履行核准程序,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除外)。其中,市直属单位人员,应报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区、县所属单位人员,应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人员,由人才中心(服务局)核准;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八、《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可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的“职称评审专题”版块下载安装。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录入采集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不准确、错录、漏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时,在市职改办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评委名单,经确认后,由市职改办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3天内必须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附:1、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2、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