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第二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评价考函〔2011〕100号)

2011.07.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做好今年第二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11〕10号),现就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9月2日前,将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鉴定机构名单报我中心。已组织实施过统一鉴定,且上述信息未变化的单位,可不报送。

(二)9月15日前,组织鉴定机构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鉴定考务系统,通过www.jtzyzg.org.cn登录),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工作。

(三)9月20日前,组织鉴定机构使用统一鉴定考务系统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工作。

(四)考场编排结束后,指导鉴定机构完成缴纳鉴定考务费(17元/人)、下载操作技能考核试题和组织操作技能考核等工作。操作技能考核安排(时间、地点等)需提前1周报我中心备案。

(五)理论考试前,组织鉴定机构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须知》和《考场纪律》等材料,并及时查收理论试卷,按保密要求保管,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分发至各考点。

(六)理论考试当天,组织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和保存。

(七)11月25日前,组织完成理论考试阅卷工作;指导鉴定机构完成操作技能考核,将理论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填入《统一鉴定成绩表》(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后,录(导)入统一鉴定考务系统。

(八)11月30日前,将加盖印章的《统一鉴定成绩表》发送至我中心。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存放于指定的地点备查。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统一鉴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考场设置,严肃考场纪律,确保统一鉴定的公平、公正。

(二)统一鉴定理论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规定,重点做好试卷交接、运输、保存和阅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对出现的考试安全保密问题不隐瞒,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格按照相应职业标准确定考生报考工种等级,认真核查考生信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影响考务工作。

(四)合理安排统一鉴定各环节工作,避免出现报名延误、鉴定费拖欠和成绩录入延迟等情况。

(五)切实加强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我中心将结合各地统一鉴定进展情况,抽查统一鉴定理论考试、阅卷和操作技能考核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我中心统一鉴定值班电话和举报电话为:010-65299038。

(二)我中心已更名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但财务账户尚未变更,请各单位将鉴定考务费仍汇至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账户:

开户名称: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40556。

(三)统一鉴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考务管理处,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5299038;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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