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管理,有效预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各级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其进行曝光,并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确保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