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0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21号)

2011.05.0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区)2010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2010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全省

2424

鹰潭

2326

(不含江西铜业公司不驻鹰厂矿为1953)

南昌

2920

赣州

1967

景德镇

1937

吉安

1924

萍乡

2111

宜春

2016

九江

2062

抚州

1786

新余

2621

上饶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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