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的要求,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制定《南昌市2011年-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昌市2011年-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1年4月8日
附1:
南昌市2011年-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为依法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南昌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我市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互利共赢,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两篇文章”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的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率增长,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民居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应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目标任务: 2011年,力争各类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培育两个以上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世界500强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力争各类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全市乡镇(街道)以下重点行业普遍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小企业集聚区域普遍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世界500强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2013年,力争各类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8%以上,世界500强在我市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3年末,所有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协商程序规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报送备案率、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2011年为典型经验推广阶段。制订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建立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季报制度。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召开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和表彰会。
2012年为成果巩固深化阶段。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召开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彰会,推动全市普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2013年为协商规范提高阶段。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全面培训集体协商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暨表彰会,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
四、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发出书面协商要约,重点支持工会要约,另一方接到要约后应在20日内给予书面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表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在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贯彻实施《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其所在辖区的县级以上工会应依法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其所在辖区的县级以上工会可以发出“监督建议书”,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2、依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一是规范工资协商的内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内容。二是规范工资协商的程序。规范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启动程序,指导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规范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程序,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工资协商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规范审议通过程序,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3、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员可以兼职,也可以聘请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和退休工会干部,为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培训人员、代拟文本、代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等指导活动。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集体协商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法律、政策、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协商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力度。分级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用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分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培训一遍,提高集体协商代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协商谈判能力。
4、强化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工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办理登记和审查工作,及时出具《审查意见书》。建立企业履约监督机制。一是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和听取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二是职代会或工会每年开展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三是企业将落实工资集体合同条款的责任进行内部分解,纳入各自岗位责任、目标责任,进行统一考核和奖惩;四是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示。
5、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积极推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激励办法和约束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6、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和动态监测管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要参与和推动制定或修订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关数据。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切实加强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查研究,为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工作建议和理论参考。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08年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覆盖计划”工作办公室,明确市总工会负责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推广实施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市总工会进一步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目标任务纳入工会创先争优活动检查考评范围,建立绩效考核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模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要把劳动关系和谐度、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群众满意率作为对下级工会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成效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
3、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定期召开推进工作协调会,联合调研、联合督查、联合培训、联合表彰,共同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帮助和指导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依法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深入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自愿意识,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