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各有关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94号)精神,现就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和2010年度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内容
除按《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94号)的内容进行检查外,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鉴定工作台帐。
2、自身建设与管理情况。
3、2010年鉴定人数与范围对象、鉴定工种与级别情况。
4、执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与费用收支情况。
二、评估检查形式
本次评估、年检工作采取自查和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对市州县人社系统所属鉴定所(包括人社部门技工学校鉴定所),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州人社局自行组织评估、检查;对行业、企业、学校、协会所属鉴定所,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统一组织评估、检查。对2010年批准成立的鉴定所以自检自查为主。
三、评估检查分组情况
对行业、企业、学校、协会所属鉴定所的评估、年检,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周春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成员:省鉴定中心刘英,三峡电力职院鉴定所1人。
第二组
组长:蔡维,省鉴定中心正处级
成员:武汉市鉴定中心1人,省电建学校鉴定所1人。
第三组
组长:张淼,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成员:省鉴定中心刘爱文,省纺织技校鉴定所李颖。
第四组
组长:邹德洋,省鉴定中心副处级
成员:咸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镇宏伟,荆门石化鉴定所1人。
第五组
组长:张发军,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科长
成员:省轻工技校鉴定所李四海,荆州市鉴定中心1人。
第六组
组长:李碧文,武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成员:省鉴定中心王海花,江汉油田鉴定所1人。
第七组
组长: 汤小晖,省鉴定中心质量督导部部长
成员:荆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刘显斌,武汉电力职院鉴定所1人。
第八组
组长:曾九州,省鉴定中心地方考务部部长
成员:黄冈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胡宁,武汉职院鉴定所1人。
第九组
组长:李方,省鉴定中心省直考务部部长,
成员:孝感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吴琪伟,武钢集团鉴定所1人。
受检单位分组情况附后。
四、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年检工作从2011年4月18日开始,5月10前结束。在此期间,每组要集中一周左右时间完成评估、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负责人安排确定。
2011年4月18日下午2:30,参加评估、年检人员在省厅集中,培训评估、年检内容,分发年检资料,明确具体要求。请各检查组成员按时参会。
2011年5月10日—15日,各小组汇总评估、年检情况,提出评估和年检结果。
2011年5月16日上午8:30,各小组在省厅集中,分组汇报评估、检查结果,提交汇总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 本次评估、年检工作主要按照部里统一要求进行,旨在通过开展质量管理评估活动,提高鉴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发现树立一批操作规范、严格标准的技能鉴定机构,推荐参加部里组织的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更好地提升鉴定质量。各鉴定机构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估、检查工作,对评估、检查中发现有鄂人社函 〔2011〕94号文件附件1所列不合格情况,违规收费,无鉴定工作台帐,连续2年未开展工作,无鉴定场地及设施设备,鉴定所(站)开展培训未实现考培分离的,直接列为整改对象;情节严重以及拒绝评估、检查的,将直接予以撤销。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切实搞好本地人社部门所属鉴定机构的评估、年检工作,5月10日前将评估、年检结果以及向部里申报示范评估的鉴定机构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 对本通知确定的检查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并予以确保。已经明确到人的,不得调换;未明确到人的,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并将人员名单于4月12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请武汉市鉴定中心、江汉油田鉴定所、荆门石化鉴定所、武汉电力职院鉴定所、省纺织技校鉴定所支持评估年检工作用车一部。
联系电话:027—86656649,87823828(传真)
附:鉴定机构分组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