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职鉴字〔2011〕07号)

2011.03.23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央驻青单位、驻青部队、武警部队及下属单位人事教育机构、企业人事职教机构、各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度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

继续开展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焊工、车工、维修电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管工、锅炉操作工、保健按摩师、餐厅服务员15个职业的技师(二级)和维修电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7个职业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鉴定对象

省内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之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另行安排。

三、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3、具有本职业(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掌握本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4、国家对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3、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4、国家对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理论知识免试人员资格条件

1、有特殊贡献或者技术专长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单位推荐,可以提前申请技师资格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专家评估机构对其成果或业绩评估认定后参加鉴定。

2、高级技校或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参加技师考评中,可免予理论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持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二)、州、地、市属单位从业人员经户口所在地州、地、市人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三)、中央及省属企业所属单位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由单位负责统一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四)、驻青部队、武警部队在职军人经团以上司令部门核准,由单位负责统一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五)、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U盘上报);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申报人需提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及所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的个人鉴定;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总结或论文(结合工作实际独立撰写)(一式伍份),填写《青海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凡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者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考核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应要求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技术业务基础理论。理论知识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对应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操作技能考核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

3、论文(技术能力总结)。(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同时结合自身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能以科学的语言就该论文(技术能力总结)为主的内容进行答辩。(2)论文撰写要求:Ⅰ、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Ⅱ、按规定格式撰写论文。申报技师论文(技术能力总结)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申报高级技师论文(技术能力总结)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4号仿宋字体,用A4纸打印。在领取准考证前15天将专业论文一式5份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Ⅲ、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Ⅳ、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Ⅴ、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3)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4。

4、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论文等方式进行。

(二)成绩评定办法

1、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在考核时,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2、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总分在60分及以上者,视为理论成绩合格。

3、操作技能考核选择与职业等级相符合的典型零件(产品)或结合现场生产、作业项目分模块进行。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操作技能合格。

4、论文答辩结合考生论文和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实际,采取考生现场口答的方式进行。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总成绩采取积分制的办法,即: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各单项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考生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成果、传授技艺、技术革新及鉴定成绩等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六、收费标准

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

七、报名时间及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8月17日

鉴定时间:2011年9月17--18日

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或登陆http://qh.osta.org.cn查询。

八、相关事宜

(一)、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可在“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二)、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负责考生资格初审,指导考生填写《青海省技师鉴定申报表》或《青海省高级技师鉴定申报表》,提供考生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版照片(U盘上报),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四)、考生准考证由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编排、打印,于考前一周发放到考生手中。

联 系 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0971-8251488(807) 8251966

报名地点: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8楼)

附件1.青海省技师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

附件2.青海省高级技师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

附件3.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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