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10年度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新人社函〔2011〕100号)

2011.03.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院校、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站: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0〕80号)要求,我厅于2010年11月至12月对全区324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82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经过2个月的自查和复查,根据收到的年检报告书和各地、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办公室意见,现对2010年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324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56个、职业技能鉴定所165个、鉴定站76个;不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6个、鉴定站21个。全区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机构中,合格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34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48个。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年检,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部分机构管理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鉴定工作需要,个别工作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知识掌握不够,考核工作流程不熟悉、不规范。

(二)鉴定机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010年未开展鉴定工作,个别鉴定所(站)长期(三年以上)未开展鉴定工作,未配备使用考务管理系统。个别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超范围鉴定情况。

(三)鉴定所(站)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

部分鉴定机构场地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未完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对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及时更新。

以上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改善和规范。

三、评估结果

此次年检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果如下:

(一)对全区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010年未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予以撤销。鉴于本次年检撤销的职业(工种)较多,且涉及大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本通报中未列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范围的职业(工种),均视为撤销。

(二)对未参加本次年检、成立1年以上未配备考务系统及2010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27个不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其列为今年评估验收工作的重点评估对象。

(三)凡我厅之前批复文件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称、鉴定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编码、鉴定等级等内容与本通报相应内容不符的,以本通报为准。

(四)凡2008年评估验收通报和本次年检通报中均未列入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一律视为自动注销。

通报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xj.osta.org.cn)上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我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的管理,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及行为,进一步完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继续与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保持一致,结合自身特点,继续积极努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创新,有突破,形成工作亮点,保证鉴定质量。

(二)加强对机构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三)要按照年检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自我完善和纠正,逐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为2011年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及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选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

1.2010年度年检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2010年度年检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

3.2010年度年检合格职业技能鉴定站

4.2010年度年检合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办公室

5.2010年度年检合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站

6.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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