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落实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4日—1月18日,联合对各地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全面掌握各地开展“三项行动”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预定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督查内容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示范活动;是否将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列入三方各部门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三方会议研究推动工作。
2、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开展宣传培训,并将示范活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五个好”落实情况。即:劳动合同订立好、劳动用工备案好、劳动合同管理好、劳动合同法规执行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好。具体考核指标以《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市、区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准。
4、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情况。具体包括:如何按省定“四个好”的标准(即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好、规范劳动用工好、劳动合同管理好、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好),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推动、评估表彰等工作。
(二)关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1、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情况。
2、对小企业摸底调查情况。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4、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
5、落实专项行动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关于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
1、落实“彩虹计划”的组织领导情况。
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省定19家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工作情况及自评情况,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
3、落实“彩虹计划”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的主要措施。
4、落实“彩虹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活动采取设区市自查、省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要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落实“三个行动”情况进行自查。省里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三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督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设区市推荐上报的示范县(市)、区。
四、督查要求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的重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认真组织自查。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本地区落实“三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1年1月20前,将自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是做好迎检准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围绕督查重点,准备好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的书面汇报材料,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检查工作,确保此次督查取得实效。
联 系 人:诸葛琼
联系电话:0591—87539914、0591—87554373(传真)
电子信箱:fjldgz@163.com
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