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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工作,提高他们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能力,我们在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今年鉴定补贴计划及去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总体目标任务和省财政下拨资金数量,确定了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按照补贴计划,
统筹安排好工作,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指标相互不得挤占,促使整体鉴定考核工作平衡发展。
二、凡申请鉴定补贴的单位,须在鉴定考核后45天内将
补贴申报资料报送省中心。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计划处理(超过期限的,省中心不再受理)。省中心将于接到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复核任务,并于1、4、7、11月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三、突破鉴定补贴计划的,一般不再给予追加。
请各相关鉴定机构认真按照省上下达的鉴定补贴计划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陕西省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计划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