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对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进行检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475号)

2010.08.20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项工作检查,是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检查,重点对各鉴定所(站)进行清理和规范,查处不按规定乱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项工作检查的对象为经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情况;国家题库使用情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鉴定工作流程规范执行情况;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服务规范情况;鉴定所(站)必须具备硬件、软件情况;国家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鉴定质量管理和违规情况以及考评员使用管理情况。(详见附表)

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项工作检查分三个阶段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鉴定所(站)自查;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查;省厅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抽查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9月5日)。省和各市(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所属鉴定所(站),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自查表》,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资料检查时段为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检查中根据需要可超越该时段。各机构按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和填写自查表、考评人员情况调查表。自查结束后,各鉴定所(站)分别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二)复查阶段(2010年9月5日-9月30日)。省和各市(州、地)在所属鉴定所(站)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月1日前,将复查结果报告和“自查表”以及考评人员情况调查汇总表(请附电子版)上报省厅鉴定指导中心。

(三)抽查和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0月1日-10月31日)。省厅将组织抽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抽查总结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本次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予以通报,同时做好准备,迎接下半年全国的检查工作和为明年的评选先进提供依据。

五、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站)对这次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并以此为契机,边检查,边整改,进一步强化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将这次检查工作同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六、未尽事宜请致电:0851-6839691 刘芳 陈富强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质量等自查表(略)

2、考评人员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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