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学研究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学研究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23号)精神,为提高工作效率,2010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将启用“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教研工作平台”),作品的上报、评选、公示等工作环节将通过教研工作平台实现。教研工作平台依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运行(网址:http://www.osta.org.cn/)。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提交方式
2010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参评作品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提交。
(一)省级教研机构提交作品方式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机构(详见附件)统一提交作品的,可与评选办公室联系获得授权。提交作品方式如下:
1.进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主页,点击“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平台”图标后,输入省级教研机构用户名和密码,以“省教研机构”的角色点击进入,按界面提示要求对本省上报的作品进行处理;
2.打开浏览器后,直接输入网址http://jycg.nvq.net.cn后,输入省级教研机构用户名和密码,以“省教研机构”的角色点击进入,按界面提示要求对本省上报的作品进行处理。
(二)个人提交作品方式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直接提交作品,具体方式如下:
1.进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主页,点击“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平台”图标后,在“教研成果申报专区”点击“注册”,进入教研工作平台的注册页面,按界面提示要求进行操作;
2.打开浏览器后,直接输入网址http://jycg.nvq.net.cn后,在“教研成果申报专区”点击“注册”,进入教研工作平台的注册页面,按界面提示要求进行操作;
3.注册成功后,在教研工作平台“教研成果申报专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申报者”角色进入申报程序。
(三)省级教研机构统一提交作品对参加评选活动的个人在提交作品方式上不产生影响。
二、作品提交版式要求
提交的作品可以是下列任何一种文件格式:doc、txt、xls、jpg、gif、pdf、ppt。
提交课题类作品时,需要同时将专家评审意见以jpg格式(照片)提交。课题评审意见需由3名以上专家签字。
三、作品提交与评选时间安排
(一)参评作品提交截止时间:8月30日24时。
所有参评作品须于此时间前上传至指定位置。
(二)专家评选时间:9月15月至10月20日。
评选办公室在此期间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
(三)网上公示时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的作品名单在教研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23号)文件要求。如与文件要求不符,将不予评选,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二)省教研机构提交参评作品时,如有技术问题可点击网页上方的《教研机构使用手册》。亦可直接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10-85282055转137、128。
个人提交参评作品时,如有技术问题,可点击网页上方的“帮助”或点击《申报者使用手册》。亦可直接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10-85282055转137、128。
(三)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素华
联系电话: 010-846610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教材处
邮 编:100101
附件:统一提交教研成果参评作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统一提交教研成果参评作品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 单
省级教研机构 |
用户名 |
省级教研机构 |
用户名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四川省 |
四川省 |
上海市 |
上海市 |
贵州省 |
贵州省 |
河北省 |
河北省 |
云南省 |
云南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陕西省 |
陕西省 |
辽宁省 |
辽宁省 |
甘肃省 |
甘肃省 |
吉林省 |
吉林省 |
青海省 |
青海省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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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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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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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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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 |
广西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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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密码统一为111111,各省在登录平台后需重新设定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