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技工院校承担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36号)

2010.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山东技师学院等13所技工院校承担2010年数控机床加工新技术等10个专业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 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省(区、市)参加全国师资培训人员报名工作,并请有关技工院校按照《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示范培训安排》(见附件)做好承办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的准备工作。 附件: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示范培训安排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8914256811357157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山东技师学院等13所技工院校承担2010年数控机床加工新技术等10个专业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

  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省(区、市)参加全国师资培训人员报名工作,并请有关技工院校按照《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示范培训安排》(见附件)做好承办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的准备工作。

  附件:2010年高技能人才师资示范培训安排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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