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于6月-7月期间,对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全面调研,准确把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结各地和各高校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工作难点,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并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疏通和拓展就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研究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制度安排。
二、调研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1. 各地预计未来三年高校毕业生人数。
2. 去年及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签约率或就业率(分学历层次)、毕业生专业对口水平、就业稳定性。
3. 去年及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分布。
4.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人数、登记失业人数、专业分布、遇到的困难、原因分析)。
5.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人数、专业分布、遇到的困难、原因分析)。
6. 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满意度分析。
(二)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1.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责任考核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2. 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国家及地方专门项目实施情况、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开发情况等);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取消非直辖市城市落户限制政策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签定情况等);
(3)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近三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人数、自主创业人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贴息情况、创业培训补贴落实情况、毕业生自主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等);
(4)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人数、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组织就业见习人数、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开展职业培训人数、培训补贴落实情况等);
(5)对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发放情况等)。
3. 就业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使用情况(离校前和离校后)。
4. 今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宣传和工作进展情况。
5.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6.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建议。
(三)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情况
1. 促进毕业生就业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就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完善等情况。
2. 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 开展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情况。
5. 推动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
(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
1.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开设情况。
2.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情况。
3. 组织开展面向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活动情况。
4. 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和户档托管情况。
5. 在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建议。
6. 对毕业后低收入大学生聚集群体("蚁族")摸底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
(五)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1. 新疆、西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2. 民族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3. 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4. 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工作步骤
调研分为地方和高校自行调研与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调研两个阶段。
(一)地方和高校自行调研阶段。由各地和各有关高校按照调研通知要求开展自行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时间安排在6月份。
(二)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调研。由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带队,组成若干调研组,每个组分赴2个省份进行调研。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7月。具体调研安排另行通知。
与此同时,将由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主管部门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委托相关社会机构开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调研、高校毕业生社会调查就业率统计、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和对高校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等。
四、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活动采取地方和高校自行调研与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调研相结合、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定性调研与定量数据分析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重点地区和城市调研。各地要选择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重点地区或重点城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遇到的问题和工作难点,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进高校实地调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3-4所不同办学层次、有代表性的高校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听取高校的意见和建议。
(三)到公共就业服务等相关机构和基地实地调研。实地考察公共就业(人才、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实训基地等,了解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召开各类座谈会。一是与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就业服务需求、求职中遇到的困难;二是与用人单位代表座谈,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科研单位,了解用人需求、对毕业生能力的评价;三是与就业服务机构代表座谈,了解工作开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就业率统计、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和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以及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联合调研;教育部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以及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调研,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开展调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现行"三定"方案及职责分工,成立由两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抓紧制定本地调研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充实调研内容。要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好调研工作;要指导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辖区内有关高校按要求实施好调研活动。
(二)积极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的调研或调查活动。各地和各高校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或专题调研,以及有关社会机构开展问卷调查,要予以积极配合,必要时协助做好相关调研、调查活动的日程安排,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上报调研报告和典型材料。各省综合调研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由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部门于7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各有关高校要在7月5日前将高校调研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报送省级教育部门汇总,省级教育部门于7月10日前将高校调研汇总报告上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地要结合调研,发掘有关高校、用人单位和地市(或区县)好的经验做法,分别选择其中一家高校、用人单位和地市(或区县)作为工作典型,并上报典型材料(2000字左右)。
各地和各有关高校可到中国就业网站(网址为http://www.lm.gov.cn/down/download.htm)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网址为http://www.ncss.org.cn)下载附件表格电子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人:王 瑢 孟向红
联系电话:010-84202537、64053885
传 真:010-64050989、64079597
电子邮件:wangrong@mohrss.gov.cn、bysdiaoyan@sohu.com
教育部联系人:王元明 王 林
联系电话:010-66097835、66096243
传 真:010-66097835
电子邮件:wym@moe.edu.cn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 点击下载
2、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