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开展物流师智能化试验性统一鉴定的通知(桂职鉴字[2010]3号)

2010.05.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新职业试验性鉴定要求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智能化试验性统一鉴定(以下简称“试验性鉴定”),为做好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性鉴定时间 试验性鉴定时间安排在全国或全区统考日进行(即全国统考日上半年为5月22日和下半年11月20日,根据我区职业院校的教学进度情况,上半年全区统考安排在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理论知识:8:30-10:00;操作技能:10:30-12:30。 二、试验性鉴定级别 物流师试验性鉴定等级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各等级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试验性鉴定方式及平台 (一)试验性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由我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新职业试验性鉴定要求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智能化试验性统一鉴定(以下简称“试验性鉴定”),为做好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性鉴定时间

  试验性鉴定时间安排在全国或全区统考日进行(即全国统考日上半年为5月22日和下半年11月20日,根据我区职业院校的教学进度情况,上半年全区统考安排在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理论知识:8:30-10:00;操作技能:10:30-12:30。

  二、试验性鉴定级别

  物流师试验性鉴定等级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各等级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三、试验性鉴定方式及平台

  (一)试验性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由我中心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方式均为上机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1。

  (二)物流师智能化鉴定使用统一的考核鉴定平台,并配备有获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师资和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建立考核鉴定平台后,才能开展物流师智能化考核鉴定,有关建立考核鉴定平台的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3、4。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物流师试验性鉴定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向我区核准的机构提供物流师培训鉴定平台,并提供技术资源、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

  四、相关事项

  (一)各市在组织报名时,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试验性鉴定考生报名数据采用统考系统录入器进行数据采集,上报截止时间以统考相关通知规定为准。

  (二)我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统一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工作。理论成绩、技能操作两部分成绩均合格者,由我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和颁发工作。

  (三)参加试验性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期(即一年)内,可重新报名参加一次补考。

  (四)配套教材由我中心发行。

  (五)其他事宜按《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312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落实,积极宣传发动,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总结试验性鉴定的经验,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希望有关单位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试验性鉴定,为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努力。

  附件:(点击下载

  1. 物流师智能化试验性鉴定考核方案

  2. 物流师试验性鉴定申报条件

  3. 物流师智能化鉴定培训考核机构申请表

  4. 物流师智能化鉴定场地设备配置表

  5. 物流师智能化鉴定系统应用环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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