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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和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总署按照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新闻出版总署起草的上述规定和办法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你们的意见函告我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