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0〕153号)

2010.05.07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广电总局办公厅: 为加强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和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总署按照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新闻出版总署起草的上述规定和办法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你们的意见函告我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广电总局办公厅:

  为加强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和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总署按照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新闻出版总署起草的上述规定和办法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你们的意见函告我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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