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人社厅函〔2010〕157号)

2010.04.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鲁人社〔20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从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60元、620元、500元调整为920元、760元、600元。 二、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鲁人社〔20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从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60元、620元、500元调整为920元、760元、600元。

  二、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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