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2号)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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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