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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规范试用期考核 助力新聘用人员成长

2025.12.23

山东省青岛市近日出台《青岛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事业单位开展人员试用期考核提供规范指引,把好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入口关。

明确范围原则《办法》清晰界定考核对象为新聘用到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实行试用期制度的人员,做到“考核考核”。在考核原则上,坚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底线,杜绝主观臆断、为;遵循“分级分类、考用结合”逻辑,针对不同岗位类别定制考核内容;突出“科学规范、注重实绩”导向,以实际工作表现为核心依据,让考核更具客观公信力。同时,《办法》以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为指引,将“考核”与“培养”相融合,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履职能力,助力新聘人员快速适应角色,树立“以考促学、以考促干”的鲜明导向。

细化内容标准《办法》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构建考核体系,其中重点突出“德”与“绩”的考核权重。强调考核内容要体现不同岗位、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客观特点和具体要求,避免“一刀切”。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分别规定合格的条件标准不合格的具体情形,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对于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不正确履职造成重大损失6类“一票否决”红线的情形即时终止试用期直接取消聘用。

规范考核流程在考核流程上,《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新聘用人员入职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并向新聘用人员告知,确保单位考核有依据、干部履职有方向。同时对病事假、工伤超过一定时限及女性孕产期等不在岗的,以及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规定试用期考核顺延,体现制度在规范基础上的人文关怀与灵活适配性。

强化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与聘用直接关联,考核合格的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在30日内书面通知并办理解聘手续。新聘人员对取消聘用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申诉,充分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构建“多层级、多角度”监督体系。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权限指导、监督本级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对“不按程序考核、违规评定结果、徇私舞弊”等行为,明确“考核无效、重新考核、严肃追责”等处理措施;对考核中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刚性监督”守护考核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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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青岛市近日出台《青岛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为事业单位开展人员试用期考核提供规范指引,把好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入口关。 明确范围原则。《办法》清晰界定考核对象为新聘用到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实行试用期制度的人员,做到“应考核尽考核”。在考核原则上,坚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底线,杜绝主观臆断、擅断妄为;遵循“分级分类、考用结合”逻辑,针对不同岗位类别定制考核内容;突出“科学规范、注重实绩”导向,以实际工作表现为核心依据,让考核更具客观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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