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全国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保障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与改革同步,健全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益、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法治保障。一方面,社会保障立法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为主干,《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行政法规为支撑,《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立法与社会保障工作实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保障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既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突出立法时效性,社会保障立法及时回应改革现实需求,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又注重立法对重大改革的引领,社会保障立法不仅要回应已经发生的改革实践,而且应重视改革的发展趋势,推动从“满足性回应”到“引领性回应”的转型,以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破除改革障碍,明确改革方向,引领改革前行并为改革预留空间。具体实践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通过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统一和刚性约束,增强信心、稳定预期。
落实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确定后,高效、强有力的行政执法至关重要,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则需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来看,如何确保社会保障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已成为社会保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要打击社会保障领域挤占挪用和诈骗套取等现象,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完善执法程序,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等,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既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又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来看,只有构建有效的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使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才能确保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这需要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从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来看,社会保障工作性质和特点对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能力培养、坚持严实作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切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加强全民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持续深入的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社会保障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上下功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原则走进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最大程度地满足维护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和实际享有。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上见实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自身实际行动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基本素质、基本意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各种法律关系及程序,提高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在加大社会保障普法力度上出实招,从普法的对象、内容、形式到普法的效果等方面,都要适应新形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护航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