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在技工院校推进马兰花创业培训 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27号)

2022.0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推动技能+“双创”工作要求,决定在技工院校推进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马兰花创业培训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技工院校教学活动特点和学生创业需求,探索并形成适用于技工院校的课程教学体系、组织实施体系、师资培养体系,激发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业能力,改善学校创业环境。同时,依托技工院校广泛开展社会培训,示范引领创业培训服务模式。

二、 重点任务

(一)健全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以技能+“双创”为引领、创业培训为抓手、创业大赛为驱动,健全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形成良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运用所学技能开展创业实践。

(二)开展创业培训教学活动。技工院校要结合实际有层次、有针对地引进我部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已有课程,并自主开发适用性课程。利用第二课堂,根据不同学年、不同专业特点和需求,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创业意识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参与创业创新大赛及适合创业的学生组织创办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

(三)丰富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指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社会培训的载体作用,面向城乡各类群体规范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通过丰富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后续服务,探索与适合创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逐步发展成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四)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技工院校应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技工院校可吸收本地创业培训师资参与创业培训教学活动,确保本校至少2名创业培训师资,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马兰花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时,应向技工院校给予名额倾斜。

(五)强化创业培训监督评估。技工院校应加强创业培训质量监督与效果评估,完善台账记录,收集分析信息,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技工院校,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 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当地推动创业促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技工院校创业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技工院校开展经验交流、技术研讨、师资研修培训等活动。

(三)技工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切实做好社会化创业培训和本校学生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对马兰花创业培训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

联系人:管颖  张韶华

电  话:(010)84661058  8466105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

职业能力建设司             技术指导中心


2022年6月14日 


( 责编:系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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