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山东威海: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2021.12.01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00元。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1890元。

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陈欣锐)

  • 失业
  • 保险金
  • 领取
  • 标准
  • 期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