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7月份起,江苏省泰兴市人社局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065元调整为每月1110元,月增金额45元;自8月份起,该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来的1830元调整至20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该市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以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计发。同时,自7月份起,该市以提高后的最低缴费基数3800元计算,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也可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近年来,该市人社部门着力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和失业保险“保生活”的作用,着力做好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该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申领为主。失业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互联网渠道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到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经办窗口现场办理。该市优化经办流程,让职工少跑腿、不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精减证明材料,参保失业人员不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仅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黄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