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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职教师可评高级职称

2020.11.13

今天,北京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该市中等职业学校启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分类评价标准、畅通晋升渠道、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安排。《实施办法》明确,将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同时,打破中职教师职业发展“天花板”,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实施办法》明确,北京市将建立业绩突出教师评价绿色通道。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价。

中职教师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评价模式。《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根据中职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核定职称结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甘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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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打破中职教师职业发展“天花板”,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实施办法》明确,北京市将建立业绩突出教师评价绿色通道。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价。 中职教师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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