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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业担保贷款再出惠民新政

2020.06.01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全省积极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近日,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

扩大对象范围。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

提高贷款额度。一是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延长扶持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加大贴息优惠。一是贫困地区贷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以内贷款)上限为一年期LPR+20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原规定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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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全省积极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近日,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 扩大对象范围。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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