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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

2019.07.22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和惩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坚决维护法律秩序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人社厅、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从6月起至12月,共分为部署摸底、集中打击、曝光典型案件和总结四个阶段;工作重点是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单位、个人,依法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被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据介绍,在专项行动中,将建立各级人社部门的社保经办、基金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公安机关四位一体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力争在两年时间内,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查处骗取社会保险金常态化机制,形成日常打击工作格局。

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福建省人社副厅长洪长春说,实践中,骗取社会保险金的形式较为多样,以骗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同时,企业离退休人员因死亡、判刑、失踪、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将丧失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其中判刑、失踪情形消失后退休人员可恢复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则只能择一继续领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退休人员及其亲属故意隐瞒不报或伪造证明材料导致养老金错误发放的,也属于骗取养老保险金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人员要受到何种处罚?洪长春说,骗取社会保险金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社会保险法》《刑法》等法律规定,行为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行为人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达到法定数额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纳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吴正斌说,2018年11月人社部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等28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严重失信行为人,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保“黑名单”,并将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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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和惩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坚决维护法律秩序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人社厅、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从6月起至12月,共分为部署摸底、集中打击、曝光典型案件和总结四个阶段;工作重点是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单位、个人,依法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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