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不仅要保护女性就业者的权益,还应加大对残疾人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模式是一种‘庇护性’就业模式,强调残疾人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劣势地位,要求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认为,这种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残疾人未能全面融入社会,也未能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偏见。
因此,杨立雄建议,应以提升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促进社会融入为主要目标,逐步从“庇护性”向竞争性就业模式转变。应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残疾人进行职业评估并进行专业培训,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规划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