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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019.01.25

企业技能专家可享教授级待遇

1月23日,宁夏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努力培养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将予补贴

此次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群体是: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十二五”生态移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

《意见》明确,要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对当年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其培养企业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获得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

《意见》指出,完善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企业大学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对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在生产岗位业绩突出,连续3年受到企业表彰奖励,或有发明创造成果并获国家专利的,或获得地级市以上技术创新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可破格晋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意见》同时要求,完善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宁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初次就业工资可比照同岗位大专学历人员确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宁夏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

依托现有资源开展特色培训

根据《意见》,宁夏将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培训资源,针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开发优质课程,开展特色培训。加强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每年资助2-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5个急需特色专业,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遴选为特色专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记者 肖梦琪)

  • 技能培训
业技能专家可享教授级待遇 1月23日,宁夏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努力培养适应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将予补贴 此次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群体是: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十二五”生态移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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