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培训再发力 保障更到位——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失业保险研究室主任袁良栋

2019.01.16

稳定就业 加速新旧动能转换

记者:不久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实施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此,您怎么看?

袁良栋: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尤其是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治理、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技术在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等带来的就业影响,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就业压力,都将对促进就业、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提出挑战。

积极实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有助于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开展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的重要方式,充足的高质量人力资源是企业技术革新、产品服务创新的基础,尤其是在产业结构调整期,困难企业更需要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品质、提升生产技术和效率来改善经营状况,这些都需要有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也是企业的发展机遇期,企业应该分配更多的精力或时间,去考虑人力资本提升的问题,借助当前政府丰富的政策支持,加快企业发展动力的转换和提升。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扶持。改革开放40年的就业工作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稳定。

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失业保险支持在职职工提高技能、增强岗位适应能力,降低失业风险的有效举措,也是落实技能强国战略,助力建设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支撑。

“三个放宽” 加大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记者: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意见》在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创新?

袁良栋: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017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4月,人社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推动各地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2018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近日下发的《意见》再发就业“红包”,进一步优化政策,在培训方面的亮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放宽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时间限制。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这一优惠条件不再局限于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职工,而是拓宽至所有地区的企业职工。

二是放宽政策受益群体。将之前领取补贴的对象由企业技能人才,拓宽至企业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放宽证书范围。《意见》要求针对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即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将职业资格目录从技能类扩展到专业技术类。不过政策的真正落地实施,还需要细化的政策出台。

突出重点 将失业人员放到重要位置

记者:《意见》把失业人员培训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应如何推动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袁良栋: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失业人员培训制度和机制,对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培训补贴标准普遍偏低、培训项目补贴标准脱离市场实际、培训投入统筹不够、培训服务针对性不强、多样化供给能力不足、监管成本过高、培训对象主动性不高等现象,影响了我国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实际效果。

因此,使培训供给更加适应新就业形态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国失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服务,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应紧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形势,组织培训机构走进企业,举办去产能职工专场职业培训,增强其职业转换和转岗能力。

各地还应建立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登记失业人员培训、就业意愿,协调各类社会培训资源,跟进开展实用性技能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

多点发力 提升企业积极性

记者:如何确保该文件顺利实施,广泛开展培训?

袁良栋:一是各地应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统筹规划,大力培育职业培训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组织,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配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技能精准扶贫等重要决策部署,开发特色技能培训项目。

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三是提高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推进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方便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和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对企业享受补贴、参与培训等情况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决策提供鲜活的第一手材料。

四是切实保障基金运行安全。从各环节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管理,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善于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媒介,结合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调动企业培训职工的积极性和职工参与培训的意愿。(黄晓云)

  • 培训
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失业保险支持在职职工提高技能、增强岗位适应能力,降低失业风险的有效举措,也是落实技能强国战略,助力建设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支撑。 “三个放宽” 加大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记者: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意见》在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创新? 袁良栋: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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