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 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贫困村、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根据政策, 到2020年广西全区将建设2000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力争每个贫困村1个以上。 建设就业扶贫车间享有多项扶持政策: 可以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 优先选择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学校、 幼儿园、 卫生室、 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 鼓励各县多渠道筹措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资金和带动就业奖补资金。
扶贫车间租用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 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补贴60%, 每月最高不超过1万元; 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 每位贫困人员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按1000元/人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扶贫车间经营主体自主建成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带动贫困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 吸纳就业30人及以上, 实际发放总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 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韦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