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意见》立意高远、内容详实,既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改革向更深、更高、更符合新时代需求方向发展的一项举措。
《意见》既注重历史传承,又融贯国家精神。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意见》是在3年之后推出的,说明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符合国情的,方向是正确的。文件对试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优化、细化条款,同时结合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兼收并蓄、与时俱进。
《意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让市场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该文件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在传统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往往参与程度并不高,之前的“校企合作、工学一体”模式和一体化教学课程改革,无论是实施主体还是场所,都是以技工院校为主,而此次《意见》则明确地强调了企业的主体地位,这是让作为用人方的企业主动地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也是在推动市场主体参与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也必将对我国技能人才培养事业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意见》明确资金支持政策,为企业提高积极性“输血”。过去,我们的技能人才培养在很多地方陷入“怪圈”,企业招不到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学校在开展校企合作时却又经常遭遇企业的“冷遇”。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考虑用人成本,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投入资金培养人才的意愿;二是人才进入市场之后有自然的流动性,许多企业花钱培养了人才,结果稳定性不高,所以企业对于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并不高。此次文件明确提出,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明确了补贴标准,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还针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意见》如此明确地为企业培养人才资金“开源”,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真正让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这对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将会带来质的改变。
以我院为例,近年来根据大客车驾驶员市场需求大的形势,学院开展了大客驾驶专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院根据公安部、交通部、教育部及省级文件精神,与当地客运、旅游公司签订培养协议,学徒与学院、企业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签订三方协议,创建大客驾驶专业“招生即招工”企业学徒制培养模式,按照企业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联合培养。第一阶段,学生(徒)在学院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学习,企业师傅进校园进行典型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驾驶意识;第二阶段,企业安排经验丰富的师傅和学院的教练员一起,共同负责学生(徒)培训和教学,并与学校共同实施考核;第三阶段,按照企业流程进行省内中短途上路行驶和随车观察,重点进行防御性驾驶体系和企业所需的专项技能培养,学院定期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教育督查。实习期满由企业和学院共同作出书面鉴定,并完成汽车驾驶员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学生毕业后由录用企业承担学习培训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
总而言之,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育环境的利好举措,激励和强化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意识,让用人企业更多更紧密地参与人才培育。同时,它也为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更多支持,进一步增进校企融合,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学校办学成效也将更加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高效。(作者系杭州技师学院院长 邵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