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在9月13日人社部举行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上海市、湖北省、四川省人社厅分别就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本版集中刊登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顺势而为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抢抓机遇 谱写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篇章
乘势而上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在9月13日人社部举行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上海市、湖北省、四川省人社厅分别就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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