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创业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年度考核合格的,其档案工资可按国家规定正常调整。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至原单位并由原单位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和原单位协商解决。
《实施意见》主要从四方面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谢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