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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困难人员都有了医疗保险

2018.08.15

今年,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50岁的李明因为心血管疾病,三次住院治疗,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累计11.2万元。李明是低保户,经过医保报销和救助补偿后,个人仅自付6000元。

零缴费,困难人员应保尽保;零起付,报销比例高;再补偿,困难有救助;进目录,特药单结算。盐城市围绕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目标,将民政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就医负担。

盐城市低保、特困、重残、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等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

盐城市将恶性肿瘤疾病列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实行待遇支付零起付,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上不封顶,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所有参保人员均参加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4万元(困难人员7000元),大病保险基金予以50%—85%再补偿。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盐城市建立了医疗救助、扶贫托底等保障制度。

此外,盐城市还将一般抗癌药物列入医保报销目录,对抗肿瘤靶向药物实行医保特药单项结算,报销比例为60%—75%。(蒋兴和 戴鑫洋 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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