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居民王某,2007年2月被诊断为尿毒症,同年9月在上海市一家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之后不定期地在上海市另一家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复查。王某在2007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以虚增、捏造发票金额和伪造全套虚假报销资料等方式,先后到义安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义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报销,共骗取医保基金114.9万元。
2016年底,审计部门对义安区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在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重复参保人员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王某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3日在上海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在城镇职工医保中心报销时发票金额为53102.80元,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销时发票金额为67258.80元,且都是原件发票和同一住院时间段,有明显异常行为。随后,义安区人社局下属单位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和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分别检查了王某2007年9月至2015年11月报销的所有住院发票,并到其在上海市的就诊医院调查核实了王某的实际住院和发生费用情况,发现王某从肾移植手术后开始到2015年,送至两个中心报销的医疗发票中有36张属于假发票,与实际住院费用不符。两个中心实际支付120.78万元,扣除王某真实住院应该报销的5.88万元,王某共骗取医保基金114.9万元。
2017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社保部门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在证据确凿后将被告人王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王某坦白交待并承认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2018年5月30日,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违法所得1084075.96元(不含退赃款65000元),责令退赔。
据介绍,过去,义安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属社保和卫生两个部门管理。2010年5月,义安区政府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划归到社保部门管理,但新农合仍执行卫生部门政策。2013年5月,义安区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并设立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虽然机构整合,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仍然是两套参保系统和报销系统,这导致重复参保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为防止重复参保和异地虚假发票报销,今年以来,义安区加大了医保监管力度,撤销原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和原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成立义安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保合一”,杜绝了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和政府重复配套以及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
该区在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为确保基金安全,建立了异地核查制度,对住院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电话核查;在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前往就医医院进行现场核查。异地核查小组重点核查参保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与医院原始病历、费用清单是否相符,发票金额是否与就医医院实际发生金额一致,杜绝上述类似案件发生。(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