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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首批齐鲁杰出人才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8〕30号)

2018.08.07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才的爱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根据《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首批齐鲁杰出人才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在山东连续工作5年以上(截止2018年1月1日),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爱国奉献精神;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积极推动山东人才事业发展,为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且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前沿取得重大科研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取得广泛产业应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四)取得业内公认人才业绩,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支持或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对我省人才事业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作出重大贡献,研究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各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本地(含驻地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每市最多推荐2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归口关系,负责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其中,省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省属科研院所(含中央驻鲁科研单位)人选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人选推荐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含各医学院附属医院)人选推荐工作。每个系统最多推荐2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提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书》,经单位党组织研究后确定本单位提名人选,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按照相应推荐渠道报送至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每个单位只能向每个推荐渠道提名推荐1人。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提名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或专家评审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PDF格式)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所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审查,对经审查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及时反馈至推荐单位,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通过后确定为有效推荐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四、其他事项

(一)开展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对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树立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才的爱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把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爱国奉献、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代表推荐上来。

(二)《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书》电子文档可登陆人才山东网站(www.rcsd.cn)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对于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选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954691。推荐材料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主楼1115房间,邮编:250014)

附件:齐鲁杰出人才奖申报书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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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激发广大人才的爱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根据《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首批齐鲁杰出人才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在山东连续工作5年以上(截止2018年1月1日),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爱国奉献精神;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积极推动山东人才事业发展,为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且在近5年内(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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