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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就业扶贫实施意见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河北省让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

2018.07.03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会同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就业扶贫政策。

开展技能扶贫行动,通过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助推就业。《意见》指出,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落实“千校行动”、积极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扎实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举措,围绕市场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愿望,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就业技能和2-3项实用技术。

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通过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就业。《意见》提出,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一对一”帮扶,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居家灵活就业、开发专岗安置就业、劳务协作转移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帮扶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意见》提出,加强信息管理,掌握就业需求,确保就业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真实、准确;提升服务能力,优先支持贫困县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社群活动的特点,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致富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提供精准服务,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通过精准施策援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意见》指出,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畅、贫困劳动力语言不通、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培训的精准度,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意见》要求,要开展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培训机构,实施长期或短期、集中或分散、进村入户“一对一”的灵活培训形式;对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廖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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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会同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就业扶贫政策。 开展技能扶贫行动,通过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助推就业。《意见》指出,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落实“千校行动”、积极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扎实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举措,围绕市场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愿望,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就业技能和2-3项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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