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准确分析各类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科学研判就业创业形势,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充分就业,今年以来,南康区就业局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夯实业务知识基础。为了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南康区就业局积极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和各乡镇劳保所业务骨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认真学习,使相关人员能够系统的掌握《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所涉及的各种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了解业务经办的基本要求,牢记重点内容、掌握关键要点、灵活运用所学。
二是明确工作分工,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南康区在工作中分工明确,各乡镇、街道劳保所负责申请人的申领资格把关,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告知申请人办证地点和有关事项;该区就业局严格对照分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将全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南康区的业务经办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是强化工作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在该项工作中,南康区首先完善了政策宣传机制,在各乡镇、街道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将相关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其次是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所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并限本人使用,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后,政策执行部门和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要及时在证件上标注落实政策的相关信息,杜绝重复办证和重复享受优惠政策等违规现象发生;最后是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每年3至5月需由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康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通过强化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李华兰 邱俊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