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河北省吴桥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用心、用智、用力做好劳动纠纷案前调解工作,努力化纠纷为言和,不但节约了劳动人事仲裁维权成本,而且提高了劳动仲裁案件调解工作效率,截止发稿之日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
一是加强领导,指导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县、乡、企业三级调解网络,力争使有苗头性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二是位置前移,案前疏导。按照“入心、入情、入理、入法”的要求,案前先行调解,运用心理学知识,让其换位思考方法,与当事人心贴心、实打实、面对面进行思想疏导,分析利弊关系,告知承担风险,努力把纠纷解决在案前。
三是庭前熟悉,摸清情况。接到案件后,仲裁员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四是真诚待人,促成和解。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契机,促进矛盾平稳化解。
五是巧妙借力,推进调解。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例如: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亲朋好友或者同事,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任务。
六是置换文书,终结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调解意见,拟订调解协议书,并提出置换仲裁调解书书面申请书,仲裁委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书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但解决了纠纷,而且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河北省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立清)